关于开展
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有关单位: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83号)要求,根据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为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维护校园稳定,各相关学院、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并作为当前实验室的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隐患排查细而又细,整治措施实而又实,责任落实严而又严。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查清实验室安全隐患、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安全开展。
二、专项排查
责任单位及
重点
工作
(一)责任单位:
平湖校区、商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医学院、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
(二)排查重点工作:
1.
实验室安全管理
(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重点检查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安全管理责任书)、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2)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实验室
安全教育培训、
实验室人员管理、
实验科研项目安全审核、
实验室准入、菌(毒)种及样本、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报告处理等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3)危化物品、放射性物品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内化学试剂尤其是危险化学品、易爆易燃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储藏、使用、登记等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4)废弃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否统一收集、处置规范,病原微生物是否实行分类管理,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是否规范。
(5)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有无操作流程、操作记录、维修记录等。
(6)实验室内务管理及台账资料建设情况。检查实验室环境卫生,日常安全检查台账资料等情况。
2.
消防安全
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嘉兴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等情况。
(1)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到位情况。全面排查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置到位,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控系统是否正常运作,灭火设施是否按要求配备到位并能有效使用。
(2)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实验室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私接乱拉电线、油烟管道清理不及时、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问题。
(3)消防安全教育和演练。检查消防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按要求制订,有否经常性开展消防演练和火灾逃生训练,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逃生自救能力以及处置校园初起火灾事故的能力是否具备。
三、安全排查专项行动日程安排
本次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行动到5月20日结束,分自查、检查、整改落实等三个阶段进行,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自查阶段(5月9日-14日)
各责任单位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科学制定安全排查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深入地组织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填写《嘉兴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嘉兴学院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登记表》(附件2),并于5月15日前将《实验室安全排查专项行动方案》、《嘉兴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情况统计表》和《嘉兴学院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登记表》以书面和电子报表形式各一份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检查阶段(5月16日)
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组织安全工作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实验室安全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化解(附件1、附件2)、本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工作相关的管理资料文档和台账记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并做好
5
月21日至24日期间
教育厅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作为实验中心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整改阶段(5月9日-20日)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疏理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分类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隐患台帐。对一般隐患要实行即查即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资金、规定期限,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治理,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 嘉兴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情况统计表
2.
嘉兴学院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登记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保 卫 处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