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43号)的精神,2014年10月份为实验室安全自查阶段,11月份为抽查阶段,重点检查化学、生物、医药类实验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实验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请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动员并组织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具体要求如下:
1、落实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2、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对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对实验室安全情况逐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如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仪器设备的规范管理与操作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集中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要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报有关部门。
3、规范废弃物处置。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化学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工作,杜绝将具有剧毒性、放射性、感染性等危害的废弃物当作普通化学废弃物送储。
4、编写自查报告。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后,编写自查报告及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于10月20日前通过电子公文发送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俞丽敏,自查报告需包含活动组织情况、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日常管理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等。10月27日-10月31日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实验中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评价。对在检查中发现安全管理混乱的学院,学校将对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