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加强实验教学改革研究,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条 须参加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并通过合格,且签订实验室安全个人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
第三条 熟悉实验项目的原理和技术,掌握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按照实验教学要求认真备课,切实做好课前实验准备。
第四条 须按时到达实验室,不得迟到,不得衣冠不整,并主动督促学生不得将食物饮料等带入实验室。
第五条 实验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巡回指导,节约水、电、元器件、药品、原材料等,爱护仪器设备和实验室设施,关注学生实验操作情况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第六条 实验结束后,认真填写实验运行记录,督促学生正确关机(关闭所有主机和显示器),做好仪器设备整理工作,将键盘、鼠标和凳子等摆放整齐,清理实验现场,确保实验场地卫生整洁。
第七条 实验教师是实验课堂第一责任人,须严格执行学校、学院和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学生不做与实验无关的操作,严禁学生在实验期间进行网上聊天和玩游戏,严禁在网上观看、传播黄色和反动信息,严禁进行有违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网络安全行为。
第八条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出现意外事故时,要沉着冷静,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灭火等),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值班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
第九条 实验室内的任何物资不得擅自带出,领用的实验工具等物资应及时归还。
第十条 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及时报送实验考核成绩。
第十一条 对实验教学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有故障的仪器设备,须及时向实验中心报告。
第十二条 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使用其他设备,导致仪器设备、器皿、工具损坏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嘉兴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信息科学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