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中心应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心主任是本中心的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督促下属所有实验室及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各二级实验室责任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协助开展相关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学生导师对所承担项目相关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学生在实验室从事实验操作时,须有实验指导教师在场指导。
第二条 实验中心实行实验室安全教育与人员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须通过学校、学院、实验中心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学习工作。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必须有 2 人以上并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非本校人员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须提前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
第三条 实验中心应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每两周至少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自查,检查中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上报处置并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中心主任、二级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保卫处。
第四条 实验中心应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确保仪器设备、元器件和材料质量安全可靠,定期检修用电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仪器设备,及时检修有故障的仪器设备并做好相关维护维修记录。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业务和安全培训,确保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室应使用空气开关,配备漏电保护器并接地良好。实验室用电容量应与用电设备功率匹配,实验室电线和接插件应满足电气设备的功率要求,使用专用插座,不得串接插线板,不得超负荷用电,对电线老化等隐患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大型仪器、空调、计算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电热器、饮水机一律不得开机过夜。
第六条 实验室应在门口张贴安全信息牌,配置适用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等)、监控系统和烟雾报警等安全设施,配备一定量的防护用品。应加强安全设施管理,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条 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保持清洁整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第八条 实验室钥匙必须安排专人负责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加强电子门禁和视频监控管理,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等手续。应保留一套备用钥匙或门禁卡,由二级实验室办公室保管。
第九条 在每次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检查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火灾、被盗、人身重大损伤等事故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以上条款依据《嘉兴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制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由信息科学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信息科学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