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低值耐用品是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和用品,包括单价1500元以下的专用设备、单价为1000元以下的通用设备、1500元以下的各种软件以及用其他经费购置且同批采购数量在10件以下的单价1000元以下的家具。其他经费指除学校办公家具设备采购经费和实验室建设经费以外的经费。
第二条 易耗品是指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资材料;或指能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物品或器械。易耗品由实验中心直接管理。
第三条 低值耐用品实行学校、中心两级管理。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单价在600元及以上的低值耐用品(下简称A类低值耐用品)管理,实验中心负责单价不足600元的低值耐用品(下简称B类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的管理。
第四条 实验中心设置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低值耐用品明细账及原始单据的管理工作。低值耐用品采购应根据工作需要先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A类低值耐用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B类低值耐用品购置后,经资产管理员入账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实验中心定期与各二级实验室核对低值耐用品,做到账、物相符。
第五条 B类低值耐用品的领用必须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B类低值耐用品的调拨由中心主任负责审批,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六条 B类低值耐用品的报废、报损,经中心主任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进行销账处理。
第七条 实验中心应于每年年底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供B类低值耐用品的分户明细账,并接受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实验中心设置耗材管理员岗位,负责易耗品明细账及原始单据的管理工作,严把申请、采购、验收、记账、领用等环节。易耗品采购应根据工作需要先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易耗品购置后,经中心耗材管理员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发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易耗品入库前必须认真核对价格、数量和质量。
第九条 建立领用登记制度,易耗品的领用必须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并办理签名领用和出库手续。易耗品的调拨由中心主任负责审批。
第十条 实验中心易耗品管理应规范化、科学化,防止积压、损坏、变质、浪费。中心应对易耗品账册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账目至少每年核对一次,确保总账与明细账,账目与实物相符。
第十一条 以上条款依据《嘉兴大学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制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由信息科学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信息科学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