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中心:
根据学校下发的《嘉兴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嘉院设字〔2015〕1号)、《嘉兴学院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嘉院设字〔2015〕2号),要求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就执行过程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相关费用结算从2016年1月1日起按新管理办法执行。
2、各实验中心严格落实以上两个制度,加强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
3、社会开放服务和校内教师科研项目实行收费管理,学生科研项目只收取实验耗材费用。
4、各学院结合实验中心及仪器设备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开放服务收费标准(社会开放服务和校内开放收费标准由相关实验中心依托的学院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经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5、《开放服务收费标准申请书》(表格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页“服务指南/表格下载”)于12月4日前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朱老师,电话:745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