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实验中心:
201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已经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和第四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现将确定予以建设的项目进行公布(实验室建设项目清单见学校办公系统部门公告),根据《嘉兴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和《嘉兴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所列项目经费控制的要求,确定实验室项目建设负责人(原则上由学科或专业负责人担任)和项目建设实施小组,项目建设实施小组(一般由三到五人组成,其中至少一人为专职实验人员)应认真做好项目的调研、论证、实施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2013年的实验室建设工作。
2.各实验室对本通知中已批准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要根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反馈的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对该项目的实施建议意见进行调研、整合,形成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2013年5月27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项目负责人和采购中心进行招标建设。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