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推动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内涵建设,强化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验室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实验室建设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加强我校实验室内涵建设和持续发展,以各实验中心的二级实验室为基础,建设3-4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实验室,在实验教学建设改革、大学生创新实验活动、实验室管理与运行机制、教学科研互动和产学研协同人才培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并为申报国家级、省级实验室建设项目打下坚实基础。
二、建设要求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实验室建设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参照《浙江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标准》(见附件1)指标体系和学校实验室建设实际进行评审建设,重点突出以下建设内容:创新实验室管理和运行机制;创建虚拟仿真实验室;优化实验室资源;创新实验教学体系;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革实验教学评价体系;强化实验队伍建设;提升实验室信息化水平;营造人性化环境;推动国际化视野等。
三、建设周期和经费支持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实验室建设点立项建设期为3年,建设项目由学校资助经费和学院自筹经费支持。各学院要加强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合作,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强示范实验室条件建设。
四、申报条件与立项程序
1、学校《关于公布嘉兴学院实验室设置的通知》(嘉院办〔2012〕16号)中设置的实验室均可申报。
2、申报者填写《嘉兴学院实验教学示范实验室建设点申报书》(见附件2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页“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并经实验中心专家委员会审核,相关学院审定并签署意见,于12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书(一式5份)和电子文档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后报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定,公示后立项建设。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朱海燕,电话:7450
附件:
1.浙江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标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