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室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管理,合理使用资源,减少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安全稳定的顺利进行,依据《嘉兴学院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嘉院办〔2005〕16号】,特作出如下要求:
1、各实验中心必须确定一名兼职仓库管理员,负责对实验室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出、入库进行登记管理;
2、进入实验室的低值耐用品、易耗品不论何种来源,一律进行出、入库登记;
3、实验室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报销需经兼职仓库管理员在报销凭证上签字后方可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4、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未尽事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协同计划财务处予以解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