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嘉兴学院实验室绩效考核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实验室绩效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正式建制的二级实验室【实验室设置见《关于公布嘉兴学院实验室设置的通知》(嘉院办[2012]16号)】。
二、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
1、实验室绩效考核实行学院自评、学校考评二级考核制度。
2、各二级实验室根据2015年新修订的各类实验室考核评价标准(见办公系统附件1)认真做好实验室绩效考核自评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并撰写自评报告(表格见办公系统附件2)。
3、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自评工作。学院自评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月8日。各学院成立实验室绩效考核工作组,负责其归属实验室的绩效自评工作。实验室绩效考核工作组一般由5人组成,分管院长任组长,实验室主任和有关专职教师任成员,按照各类实验室绩效考核记分表中所列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各实验室进行分类自评打分。
4、2016年1月8日前,各学院将相关二级实验室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及学院自评的各二级实验室绩效考核记分表(要求专家签名)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电话7450
5、学校将于2016年1月11日~15日开展实验室绩效考评工作。
三、注意事项
1、实验室绩效考核各项指标(实验人时数统计除外)只统计2015年度的数据,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实验室实验人时数统计时间段为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短学期和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2、资产管理、实验室综合管理、教学与管理指标中各分项目得分不能超过该分项目的最高分;成果、人才培养指标中总得分超过额定分值时,以所有同类实验室最高分为基准折算评比。
3、同一成果只能列入一个二级实验室计算得分,不能重复计算;各类成果只按第一作者、第一单位统计,课题统计以当年结项课题为准。
附件1:2015年度实验室绩效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2:自评报告表格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