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促进我校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转化和拓展,增强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学生科研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1、实验室开放项目由教务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共同负责组织协调,各学院直接领导本学院实验室开放工作。
2、教务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共同负责项目的评审立项、检查及验收工作。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每期项目的基金管理工作。
3、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实验室项目的申报动员、初审、中期监督与检查工作。
4、各实验中心负责做好立项项目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实验登记工作。实行“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机制,实验室应整理好实验开放记录。
5、实验室开放项目结束后,实验室应及时对开放工作进行总结。实行项目制的实验室,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整理好各种开放记录和学生的实验成果,期末交由实验室存档,并填写《嘉兴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总结报告》。
二、申报要求及相关说明
1、为确保实验室开放效果,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实验室开放项目应满足:
内容的前瞻性:实验室开放内容必须是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是实验教学计划的延续和提高,不得将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内容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项目的自主性:实验室开放项目是指导教师、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愿申请、选做的项目形式。
教师的专业性:实验室开放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初级职称教师开设实验室开放项目,应有高级职称教师指导。
2、申报项目要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要求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充实,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项目成果可考核。申报项目应在1年内取得预期的研究结果,并完成结题工作。
3、本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将分为一般项目和拓展项目,项目数各为50项。
一般项目:巩固和深化学生课堂所学内容,锻炼学生专业技能和动手能力,主要包括技能训练类、综合性实验类、作品设计类等。
拓展项目:进一步强化学生实验技能,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科竞赛培育类、专利培育类、科学研究类等。鼓励各指导教师结合自己的科研课题,将其中部分内容和经费用于申报和开展拓展项目。
4、项目招生对象为在校非毕业班本科生。每个项目可以开设多个批次,“一般项目”每批次招生人数不少于20人;“拓展项目”每批次招生人数限定在3-10人。“一般项目”原则上要求一次性整批安排教学,如遇设备台套数不足而导致项目招收人数确需低于20人时,应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学院审核报实验中心审批通过后才可填写项目申请表。
5、实验室开放项目由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申报,每学年申报1次,申请者需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及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每个教师最多申报不超过2项开放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2位指导老师。已录入实验室开放项目库内的项目(附件3),其类型默认为一般项目,如需更改为拓展项目,请结合本通知的申报要求,对申报内容做相应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6、项目以公共选修课形式开展,每个项目以16学时为基准,每16学时折合为0.5学分,最多不超过1学分。每个学生仅限参加一个实验室开放项目。
三、项目审批与立项
1、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要求对申报教师的资格、开放项目的大纲及教案质量进行把关,关注指导教师的教学效果。
2、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经由实验中心、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附件1、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教务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实践性、资助的必要性、对学生的锻炼作用、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确定拟立项名单。
4、学生按公选课形式进行项目选报,达到预定人数后予以立项并拨发运行耗材经费(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500元/项)。
四、项目实施
1、项目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照申请表中的时间和地点开展教学指导。若项目确需变更开设时间与地点,指导教师需填写调课申请单,并经实验室和学院审核同意,报实验中心和教务处备案。
2、学生自主选择并独立完成实验方案设计、设备安装与调试、实验操作及实验报告的撰写。
3、学生进入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学校实验室相关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各实验中心(室)主任及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本实验中心(室)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项目验收
1、教务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从开放项目的软、硬件成果以及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实际价值等方面进行考核。
2、项目结题时,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学生实验报告、实验室运行记录复印件以及与项目申报预期成果相符的相关附件(论文、作品、自制设备照片、软件、获奖证书等开放实验项目成果)。
3、项目结题验收,以“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来评定,其中优秀率一般不超过30%。项目结题验收获得“优秀”等级的,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照实际工作量的1.3倍进行计算;项目结题验收获得“合格”等级的,按实际工作量进行计算;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不予计算教学工作量。
六、报送材料
1、2017-2018学年嘉兴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
2、2017-2018学年嘉兴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3、2017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库(附件3)
各学院自行申报、评审结束后请将以上书面材料(附件1、附件2)各一份于2017年12月5日之前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119室,程老师),同时提交电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教务处:83644910(4910) 程老师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83647450(7450) 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