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单位: 2018年寒假将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17〕298号)和学校《关于认真开展寒假前校园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学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对实验室的安全防范意识。 2.各部门应根据各自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点,放假前组织人员对本部门的各类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各实验室的防盗、防火、防水、防电、防泄漏等设施,特别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品和放射源等危险品的检查。查隐患、堵漏洞,防止失窃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不留“盲区”。 3.放假期间暂时不用的仪器设备及试剂等要归类规范存放;不能断电的设备,假期要有专人管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好常规性维护和保养工作。假期中不使用的实验室应切断水源、电源、气源等,并关好门窗;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化学品和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要妥善保管,确保实验室安全。 4.假期需要使用的实验室、机房等场所,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职责,做好登记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实验室责任人要做好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各实验室、机房的门钥匙不得擅自借给学生或无关人员使用。 5.保证实验室内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到位,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遮挡、堵塞或挪作他用,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 6.放假前,各实验中心要做好值班安排,将值班安排表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俞丽敏备案。假期值班人员要做好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送信息,做好每天值班巡查记录。 7.加强对维修、改造和基建施工等人员的管理。假期期间,外来人员来校进行施工、维修等工作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同时在场,并将外来施工人员名单报安全保卫处备案。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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