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中心:
为鼓励和支持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结合实验教学的需要,进行教学仪器设备的创新与开发,推动学校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室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促进实验室技术装备的革新。根据《嘉兴学院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嘉院资字〔2018〕8号)的精神,决定开展2018年度自制仪器设备项目申报及2016-2017年度立项项目验收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自制仪器设备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对自制仪器设备有兴趣的全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每位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主持自制仪器设备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二)立项要求
1、实用性:紧密结合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以解决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中仪器设备的实际问题为主;
2、创新性:具有一定特色和创新,具有先进性和新颖性。
(三)立项范围
1、原有设备技术改造,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开发;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包括零配件)、器材、实验教具自制及组装;
3、为解决某类问题,满足应用需求,利用计算机设计的应用软件。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者填写《嘉兴学院自制仪器设备申请书》(附件1),经所在学院(实验中心)审核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经批准后予以立项;对立项的项目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予以资助。
(五)优先立项的条件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项目,将优先给予立项:
1、自主研制开发,具有较高科技水平的;
2、满足实验室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
3、有学生参与的。
二、2016-2017年度立项项目验收
2016-2017年度立项未验收的自制仪器设备项目填写《嘉兴学院自制仪器设备验收申请报告》(附件2),因故无法如期完成需要延期的项目填写《嘉兴学院自制仪器设备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评审。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结项验收材料)需报送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二)报送时间:2018年11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送地址:后勤基建楼201室。联系电话:83647450(刘老师)。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