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实验中心:
近期,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同步下发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附件2),对加强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相关学院、实验中心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
2.请各相关学院、实验中心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3),以实验室为单位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4),责任到人、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3.请各相关学院、实验中心于2019年5月10日前将纸质版《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和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需签字盖章)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基建楼201室),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俞丽敏,联系电话:83647450。
4.5月中旬,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将对各学院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