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中心:
为了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有效延长仪器设备使用寿命,保证实践教学高效正常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嘉兴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
试行
)
》文件精神,
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仪器设备
(
固定资产
)
完好率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
年
12
月
1
日
~
13
日
二、检查方式:
1
、学院自查:各学院(实验中心)安排相关人员自查所属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完好情况,对检查结果撰写总结报告,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
、损坏需要维修的仪器设备
(
已上报公共事务管理处拟报废仪器设备除外
)
,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
(
表格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页“服务指南
/
表格下载”
)
。
3
、在学院自查实验室仪器设备完好情况的基础上,学校将择日组织专家组进行检查。
4
、请于
12
月
13
日前将实验室仪器设备完好情况自查总结报告和《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纸质文档
1
份和电子文档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电话
7450
。
附:
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