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中心:
为了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有效延长仪器设备使用寿命,保证实践教学高效正常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嘉兴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完好率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5年12月1日~13日
二、检查方式:
1、学院自查:各学院(实验中心)安排相关人员自查所属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完好情况,对检查结果撰写总结报告,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损坏需要维修的仪器设备(已上报公共事务管理处拟报废仪器设备除外),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表格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页“服务指南/表格下载”)。
3、在学院自查实验室仪器设备完好情况的基础上,学校将择日组织专家组进行检查。
4、请于12月13日前将实验室仪器设备完好情况自查总结报告和《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纸质文档1份和电子文档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电话7450。
附: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