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临近期末,为切实做好学校实验场所安全工作,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12月实验室安全自查、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中心)所辖全部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所)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对所辖实验室开展全面安全检查。此次检查以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主要目标,检查重点包括生物安全、危化品存储和使用、高温高压特种设备、机械设备、实验气体等安全隐患集中部位,具体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
三、工作安排
1.自查、整改、反馈阶段。12月17日-12月21日,各相关单位组织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开展自行整改,填写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自查总结报告并报送至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学校抽查阶段。12月22日起,学校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开展校级层面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进行关停整治。
四、工作要求
1.严格实验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各学院(单位)须依据《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逐条逐项对照,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照相关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及时防范安全隐患。
2.完善消防应急物资配备。根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相关规定,各学院(单位)要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实验场所分布等实际情况,主动配齐配足各类安防设备设施、消防应急物资,并对所配备物质负主体责任,学校层面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协助学院(单位)配发部分物资。
3.对各实验室的高温、高压设备进行安全排查,全面检查气瓶、马弗炉、反应釜、高压灭菌器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运行情况。进一步加强高温高压设备的采购和使用管理。
4.加强管制类危化品、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进一步规范管制类危化品申购、存储、使用,严禁过量采购、过量存储易燃易爆危化品。
5.确保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责任落实到位。针对此次安全隐患全面检查中暴露的问题隐患,请各学院(单位)高度重视,对照共性、多发安全隐患问题,逐间实验室开展排查,将实验室安全责任层层落实,逐级到位。
五、材料上报
请于12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3)、自查总结报告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①书面材料(分管领导签字或学院盖章)送交至资产处201室;②电子文档通过办公系统或钉钉发给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俞丽敏,联系电话:83647450。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