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中心):
根据《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67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及校内培育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省级虚拟仿真项目推荐工作
(一)项目内容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要突出问题导向,重点解决真实实验项目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加强网络化条件下实验教学规律研究,探索提升实验教学效果的方式方法;搭建具有开放性、扩展性、兼容性和前瞻性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运行平台;开展在线教学服务或技术支持等,积极发挥对专业类内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项目推荐
1、时间和方式。采取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持续监测评估的方式,按建设规划分年度遴选确定。每年10—11月组织省各高校按名额推荐名单,12月底前省教育厅公布立项,并于次年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2、范围和数量。按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范围进行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类,共60 个类别(附件2)。各专业相应的课程实验教学项目须达到一次实验不少于2 课时、10个操作步骤以上的基本要求。我校2020年申报数为10项。各级校内培育及新申报项目均可参与遴选。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者上交一份浙江省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请各学院(实验中心)认真学习研究文件精神,做好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好项目的推荐。并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初审后,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10日前申报表(附件3)及汇总表(附件4)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刘玲玲老师,纸质材料交越秀后勤基建楼201室。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上报。
二、校内培育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2019年6月学校公布的校内培育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5,其中2019年浙江省已经认定和立项建设的项目无需参加验收。
(二)验收程序
1、各项目负责人填写嘉兴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6),并将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于11月10日前上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刘玲玲老师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并择优推荐上报一定数量的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1月4日